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经有关单位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推荐、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认定“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等11家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为我区第一批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主管部门继续加强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各基地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合作能力,为提升我区对外开放合作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
第一批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kjt.gxzf.gov.cn/xxgk/zfxxgk/zfxxgkml/tzgg_84687/bbmwj/t144385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