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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55号)
时间: 2023-09-26  发布:综合部  作者:转载 浏览: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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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55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现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第一批)54项,资助经费3840万元。本批项目实行任务书制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填报任务书,并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任务书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逾期不提交的,自治区科技厅将视作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并撤销项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报表报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任务书要求的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

附件: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第一批)清单.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171565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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