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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撤销部分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的公示
时间: 2023-03-01  发布:综合部  作者:转载 浏览: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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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撤销部分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的公示



为强化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经核查,拟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4家众创空间予以撤销认定、备案资格。现将撤销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月26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注明联系电话,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自治区科技厅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771-2630963;cgc@kjt.gxzf.gov.cn。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771-2618710;gxkjjd@kjt.gxzf.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

撤销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资格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15843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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