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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4-26  发布:综合部  作者:转载 浏览: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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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机械〔2023〕23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各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制造业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须获得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广泛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赋能、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和社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现代化工厂。

(三)申报“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的企业,在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到6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申报“广西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相关车间的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3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申报内容须符合《广西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

(六)申报的项目已建成,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对应申报书(附件2、3、4),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厅。

(二)组织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审查。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组织专家组前往企业开展现场审查。

(四)现场答辩。对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仅针对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组织开展现场答辩。

(五)公示认定。对通过审查认定/现场答辩的企业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认定并授牌。对自治区认定的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材料(由各市汇总后U盘拷贝,包含盖章版扫描件、word文档、对应申报类别的的实景照片和视频)报送我厅。联系人及电话:梁倩,0771-8095423;邮箱:jxc@gxt.gxzf.gov.cn。

 

附件: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xlsx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广西).docx

附件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gxt.gxzf.gov.cn/wzsy/tzgg_6719901/tzgg/t16324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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