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工业振兴
工业优惠政策
时间: 2023-09-06  发布:综合部  作者:转载 浏览:28 次
【字体: 打印

工业优惠政策


招大引强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再额外奖励1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有效期三年。

“千企技改”在建项目奖补。“千企技改”在建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实施钢铁、铁合金、有色、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按照不低于200元/吨标准煤节能量予以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有效期三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1〕11号)

重大工业项目奖补。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将其他重点工业项目纳入“桂惠贷”政策范围给予支持。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企业5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有效期三年。

医药制造企业产业化奖补。对新获得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家一类新药证书的药品,首次产业化的国家三类医疗器械证书的医疗器械创新产品,以及对仿制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实际投产的,通过申报科研项目资金和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方式,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广西生物医药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区内转移转化且实现产业化的重大项目,根据新增销售额情况,按技术交易额20%—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10号)。

原文链接:http://tzcjj.gxzf.gov.cn/yhzc/t17092179.shtml

【刷新页面】【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下一篇:一图读懂《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