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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时间: 2023-09-06  发布:综合部  作者:转载 浏览: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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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自治区财政对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的资金,支持企业继续开展研发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79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重点支持引进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以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优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根据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0〕192号),2021年修订。

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对规模以上或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面临重大公共危机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信贷利息贴息,企业可用创新券抵付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利率的40%。对在科创板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规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补和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瞪羚企业奖补。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

瞪羚企业创新平台补助。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建设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对瞪羚企业牵头组建的、经自治区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倾斜支持。对瞪羚企业新建的、经自治区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

瞪羚企业上市培育奖补。将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优先纳入各类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对在我国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600万元,其中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额外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

创新平台科研经费补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新批准认定的由自治区单位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学科类和研究开发类创新平台,在国家批准认定后的三年内每年给予一千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对科技成果在我区实现转化并形成税收收入的,前3年由企业注册所在市本级财政按产业化税收带来的地方财力分享部分的40%给予成果研发团队奖补。《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广西境内进行转化的,成果转化后按照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与新增销售情况,对转化成果的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20%—4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属于重点领域的,另外增加技术交易额1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单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自治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经费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30号)

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补助。对区内企业在本地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有效期三年。

原文链接:http://tzcjj.gxzf.gov.cn/yhzc/t17092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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