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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优惠政策
时间: 2023-09-06  发布:综合部  作者:转载 浏览: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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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优惠政策


成长性规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企业奖励。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新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按当年销售额新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1〕49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示范性物流服务业企业(项目)奖补。对自治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包括多式联运专业设施和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国家物流枢纽节点城市物流示范项目等),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物流企业来桂建设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1500万元。重点培育冷链物流、零担货运、城市配送、网络货运等物流龙头示范企业,对当年新创建的5A、4A、3A级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用于物流项目建设。《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1〕49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强优服务业企业奖补。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华老字号称号、广西老字号称号、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获奖企业开展服务提升项目建设。对新创建的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企业类)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1〕49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科技服务型企业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设计院所组建成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支持新设立的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新设立且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用于相关科技服务项目建设。《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tzcjj.gxzf.gov.cn/yhzc/t170922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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