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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简介
时间: 2023-08-17  发布:综合部  作者:转载 浏览: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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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简介

梧州市市长质量奖是经市政府批准,梧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梧州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梧州市或区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主办单位为梧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届获市长质量奖企业或组织3个,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梧州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5年以上;

(二)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消费、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等要求;

(三)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质量效益突出;

(四)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五)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品牌或质量奖提名奖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七)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已获得市长质量奖奖项(不含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项)的企业或组织需满5年。

梧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审报告,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材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质量强梧办(设在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有发布通知、审核公示及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投票、公示、表彰八个环节。

获得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原文链接:http://scjgj.wuzhou.gov.cn/ztzl_11993/lbccyzlfwyzspt/pppyhzlystsfw/t856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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