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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设施农业(种植业)第一批项目储备的通知
时间: 2023-11-28  发布:综合部  作者:转载 浏览: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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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设施农业(种植业)第一批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投集团:

为落实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政策,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能力,现就开展2024年设施农业(种植业)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通过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支持方向的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及加工生产线、茶产业基础设施等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业)经营主体新建扩建改建基础设施、购置设施设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项目应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建成,符合相关用地政策,补助方向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未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其他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纳入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储备和获得“桂惠贷”贴息的设施农业项目。

三、补助标准和内容

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补助方向投资总额的30%,年度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内容如下:

(一)设施蔬菜

支持建设大中城市设施蔬菜种植标准化园区、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含露地水肥一体化)。棚架设施(不含小拱棚)应当符合《广西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标准。在此基础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1种达到相应标准的棚型(不含小拱棚)及其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棚架设施建设和购置水肥一体化、育苗等设施设备。(备注:大棚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一亩计算。)

(二)设施食用菌

支持10 亩以上食用菌钢架大棚或工厂化生产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食用菌生产(含辅助)设施建设及配套(含辅助)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等。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之一,且有效期5年以上(从2024年1月1日算起)。

(三)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及加工生产线

支持新建、改建、扩建、补建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及加工生产线,优先扶持智能化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与加工生产线项目承担主体。生产线外配套的厂房、加工车间等库体不纳入项目总投资计算。补助范围包括分选线(含清洗、打蜡、杀菌、烘干及重量、大小、外观瑕疵、糖度分级及辅助设施设备等)、包装机及果汁、果干、果浆、果脯、果酒等深加工生产线。经营主体证件齐全,无不良记录,注册满一年及以上。加工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需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茶产业基础设施

对年度内有新增投资的茶叶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包括:1.茶园面积300亩以上的,新增灌溉、水肥一体化、机械化采摘、绿色防控等设施设备;2.茶企新建及改扩建标准化加工厂房1000㎡以上;3.茶企新增购置或更新茶叶分级、杀青、揉捻、烘干、理条、炒制、压制等机械设备。

四、项目储备工作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储备工作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上报、自治区级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严把关,择优推荐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复审并排序,正式行文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项目。自治区直属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报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同意后,直接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综合平衡,统筹考虑产业规划和区域分布,突出重点、择优确定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项目承担主体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承担主体应根据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材料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配套资金承诺、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作为附件。项目需要用地审批的,应提供用地审批证明材料。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是评审的必备条件,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报项目单位超出补助范围、申报资金额度超出规定的,不能进入自治区组织的专家评审环节。

(三)项目申报途径。每个项目单独编印一册项目申报书。各市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项目类别分类整理,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应业务处站。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同时,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各申报单位要在广西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管理系统同步录入项目申报信息。项目评审以纸质材料为准,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五、联系方式

1.设施蔬菜。指导部门: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黄雪,联系电话:0771-3276033、13977544679,电子邮箱:gxscjstg@163.com,邮寄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下均路10号。

2. 设施食用菌。指导部门: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鲁飘飘,联系电话:0771-2182645、18077009047,电子邮箱:gxnjjzk@qq.com,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七星路办公区2号楼905室。

3. 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及加工生产线。指导部门: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联系人:宾哲源,联系电话:0771-2182901、18776933896,电子邮箱:sgb2182900@163.com,邮寄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七星路办公区2号楼1201室。

4.茶产业基础设施。指导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处,联系人:胡启明,联系电话:0771-2182711、18326147725,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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