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补充征集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技术评定和指导作用,拟增补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公开征集专家。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公正廉洁。
(二)熟悉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方面领域的相关政策、
法规和技术规范,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或熟悉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工作的投资概算、工程造价以及资金审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具备上述领域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过相关项目,具备较深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审工作。
(五)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2.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
2.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复核意见等,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3.与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发现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从业单位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
5.按时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会,不得借机招揽项目。
6.禁止利用技术评审之便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7.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相关专项培训。
四、征集程序
(一)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的方式。
(二)客观、真实地填写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承诺书(纸质版原件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12月10日前以“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为主题,报送至电子邮箱gxtrc1250@163.com。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筛选,提出拟增补专家名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拟增补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
五、联系人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方晴 1577711644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高何凤 17758666863
附件1: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广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承诺书.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hbzw/gwtz/t14207176.shtml